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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颐福苑”“霍州创业孵化基地” 项目的决定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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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现代创新创业综合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颐福苑”、“霍州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具体如下:

一、该项目由大张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颐福苑”、“霍州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位于霍东大道以南、南涧河以北、北涧河以东、经二路贾村桥以西,总用地面积12827.39平方米(具体四至以附图为准)。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张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把好政策关,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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