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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关于做好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51号)及临汾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7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轮梳理、编制和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预案编制修订范围
在全面梳理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将一些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部门预案升级为专项预案;对一些新出现的风险和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领域,增加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统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本次编制和修订范围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直部门应急预案。通过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三、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市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1 部)、专项预案(43部)、部门预案(50部),共94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组织编制、修订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修订本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专项和单位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修订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健全本行业、领域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霍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四、预案编制修订时限
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一轮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已列入《霍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的预案,不需要再履行立项程序。今后,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新增、删减或合并的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编制、修订。
(二)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确保各类应急预案纵向有效衔接、横向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 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由应急管理局指导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按照评审结果出具初审意见书。编制或修订单位在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部门预案编制或修订应由本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同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文本一式3份;应急预案电子文本;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说明。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组织保障,切实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联系人:张 岗 13753531038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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