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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霍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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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临汾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分管民政、教育、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卫体局、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

同时,不再保留霍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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