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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霍州市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专项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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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函〔2021〕18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霍州市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专项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满足建档立卡脱贫人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有效信贷需求,建立金融精准服务机制,根据《山西银保监局 山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扶贫办 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决定成立霍州市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专项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可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张文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席光明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

胡秀斌  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组长

成  员:

李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张忠民  中国人民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张严平  中国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常元虎  农业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张  敏  工商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秦维国  建设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王  燕  邮政储蓄银行霍州市支行行长                      

杜鸿江  霍州农商行行长

翟志刚  中国人寿保险霍州市支公司经理

王泽亮   太平财险临汾中心支公司霍州营销部经理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席光明兼任。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讲、需求收集、贷款管理、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认定,并与合作银行做好信息对接共享;负责做好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2.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对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提供监管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

3.市财政局:负责精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负责贷款贴息的审核、拨付、保费补贴及金融扶贫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4.中国人民银行霍州市支行: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合作,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信贷支持能力,推动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评级授信工作。

5.合作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邮储、农商行等合作银行,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对贷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做好贷款管理,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合规使用;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加大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信贷支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贷款清收工作,确保贷款到户到人、专款专用。

6.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发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价格险等新型险种,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7.各乡(镇)、街道办:一是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通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确保乡镇干部、支持对象等清楚知晓、畅通对接银行机构。二是要成立乡镇协调中心,人员由主责任银行、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相关人员组成;各行政村建立联系站点,人员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银行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

四、强化监督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乡村振兴、银保监组、财政、人行等部门建立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常态化督导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工作,对各级金融扶贫组和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加大对应贷未贷、违规投放等问题约谈通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处置,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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