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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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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一级、二级)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补充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集中征缴期

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集中征缴期内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城乡居民保险费征收二维码(如下图); 


2.选择“养老保险”;

3.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

4.选择“缴费年限”。缴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选择“2021”,补缴往年保费的选择“补缴”;

5.选择“缴费基数”。缴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补缴往年保费的(本人提出补缴申请,并在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事宜后),可选择任一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后,系统自动带出应补缴保费信息;

6.缴费年限与缴费基数核对正确后,点击“确认缴费”。

(二)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1.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缴费年度”,补缴保费的选择“补缴”(本人需提出补缴申请,并在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事宜方可进行补缴)。
2.缴费人也可携带银行卡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缴费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3.缴费人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的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六、缴费记录查询打印

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后,可登录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打印,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职责

1.各乡(镇)、街道办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

2.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成分管副职主抓此项工作,督促包村干部入村督导,宣传发动。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和待遇享受宣传工作。

4.确定一名征缴工作负责人,做好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保费工作的对接。

(二)市税务局职责

1.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咨询工作,多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及流程,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2.负责联系各乡(镇)、街道办征缴工作负责人,定期反馈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3.负责收缴人数的实时统计,实时与各商业银行的现金账务进行核对, 确保账款相符。

4.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三)市人社局工作职责

1.指导、发动各村(社区)城乡居保协办员做好保费征缴的宣传、咨询、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等工作。

2.做好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工作。

3.及时做好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往年已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注销工作。

4.定期将已缴费人员名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发布。

5.做好建档立卡、低保、五保、重残等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

6.负责到龄人员补缴年限核定工作。

7.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四)金融机构

1.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设立专门柜台悬挂“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点”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引导参保居民的缴费流程,维护缴费秩序。

2.印制有本行特色的征缴渠道宣传资料,经税务、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宣传。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费时要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身份信息相符。

4.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要指定专人仔细核对,做到日清日结,防止出现账务不符的现象。

八、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霍州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由负责税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和税务局、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和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居民的缴费意识,促进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市政府将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办的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保尽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征缴工作。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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