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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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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6·13”事故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完善燃气行业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三)完善管道燃气企业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管道燃气企业要完善工程及运营各类手续,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加大无证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对无任何手续的非法、违法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对因手续不全、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律予以关停整顿,加快手续审批办理,加强驻站监管,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

(五)加大液化气使用充装环节安全监管。2021年12月底,建立健全全市液化气使用单位监管台账,督促液化气使用单位、液化气供应企业双向签订《安全用气合同》,对充装环节加强监管。

(六)加大居民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监管力度。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加强对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七)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八)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清理违章压占。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二)全面规范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三)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全面加强巡检监测。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五)突出重点环节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霍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负责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城市管道燃气工程、汽车加气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各类燃气工程质量和合法运营。

(四)强化安全宣传。建立统一的“12319”燃气报警电话,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自2021年12月起,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zsrqb@163.com,电话:0357-3495442)。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临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

1.霍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霍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郭彦青   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刘  峰   市住建局负责人

刘亚明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文杰   市应急局局长

郭国彪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

马建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峰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闫会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荀彦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  阳   市商务局局长

李晋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小刚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人

李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刘  杰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房文斌   市教科局局长

张全红   市民政局局长

崔亚峰   市卫体局局长

朱泽军   市文旅局局长

闫云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2

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运营行业监管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镇燃气输配管网设施设备以及城镇燃气经营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和燃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严肃查处城镇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4.市能源局:负责全市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9.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行业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未经检验使用的液化气储罐进行查处。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取缔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的燃气企业和个人、经营站点、加气站。

11.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12.市财政局:依照政府补贴政策,筹措燃气补贴资金,确保“三项强制措施”等工作顺利实施。

13.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4.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科、民政、文旅、卫体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5.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私自储存、倒装、经营液化气的行为和私接盗用管道燃气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好职能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大检查。

16.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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