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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是临汾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任务,也是我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位于白龙镇境内,起点位于国道341胶海线K1000+900处(原省道桃临线),路线由东向西途经前柏木沟村、后柏木沟村、云厦水泥厂、和成洗煤厂、力拓煤业等大型工矿型企业,终止于韩南庄,全长4.855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K0+000-K2+920和K3+240-K4+854.5段路基宽度6.5米,K2+920-K3+240段路基宽度9.0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占地拆迁
该项目为旧路改造,涉及占用路侧部分边角土地及路侧部分围墙、台阶等拆迁。占地拆迁按照属地原则,由白龙镇组织实施,经丈量、核实、评估后签订补偿协议。
(一)项目拆迁
(1)本项目拆迁只对占地线内的现有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参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发〔2015〕5号)、《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霍高速公路霍州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霍政函〔2020〕15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结构复杂及有争议的拆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按评估结果执行。
(2)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根据所属部门提供的迁移方案结合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予以补偿,限期进行迁移。如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按评估结果执行。
(3)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抢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井、树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迁清理,不及时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项目占地
本项目占地只补不征,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文件,占用土地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采用一次性补偿到位的方式。
(三)时间要求
本项目占地拆迁工作要求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机构
为推动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成立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惠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峰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值守中心主任
荀彦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马建华 市发改局局长
李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尚海虹 市审计局局长
左晓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小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斌 市水利局局长
徐水林 市林业局局长
马四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 斌 白龙镇镇长
马秀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月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宇 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振峰 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经理
卫 锐 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经理
张艳峰 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组、占地拆迁协调工作组、安全保障工作组等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处理工程涉及的重大协调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荀彦龙兼任,副主任由白龙镇镇长郭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韦月杏兼任。
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组: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组 长:韦月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文梅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张康华 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负责人
2.占地拆迁协调工作组:负责拆迁、占地及沿线村、企业的协调工作。
组 长:郭 斌 白龙镇镇长
副组长:叶伟新 白龙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 瑞 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负责人
3.安全保障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马秀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陶一雄 白龙派出所所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霍州市桃临线至韩南庄道路改造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鼓励沿线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细化责任分工,优化施工环境,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管力度。要坚决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廉洁关,督促健全管理网络,严格施工程序,制定监理措施。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工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对无故阻碍工程施工,影响项目进度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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