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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4〕36号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市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为霍东学校建设项目,现申请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一条规定,现将此次用地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范围:项目位于霍州市大张镇大张村,详细范围见2024年二批次精准上图示意图(规划用地)。
二、用地面积:该项目用地总面积6.3739公顷,其中涉及林地面积5.2152公顷。
三、开发用途:霍东学校建设项目。
四、符合规划情况:符合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五、本次使用林地主体为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我市已指定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
附:1.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二批次精准上图示意图(规划用地)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17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37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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