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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9号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为师庄乡周村农村休闲观光旅游项目,现申请将部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一条规定,现将此次用地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范围:项目位于霍州市师庄乡周村,详细范围见界址点成果表。
二、用地面积:该批次用地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4211.32平方米,其中涉及其他林地11022.33平方米、灌木林地976.61平方米。
三、开发用途:师庄乡周村农村休闲观光旅游项目。
四、符合规划情况:符合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五、本次使用林地主体为霍州市师庄乡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市已指定霍州市师庄乡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
附:1.界址点成果表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17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37号)
3.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霍州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分区图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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