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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霍州市2025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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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10号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市2025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为霍州市辛置镇上曹村农业发展智创园项目,现申请办理永久使用草原手续。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批次用地项目,需要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之规定,现将此次用地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范围:项目位于霍州市辛置镇上曹村,详细范围见界址点成果表。

二、用地面积:该批次用地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2610.63平方米,其中涉及其他草地面积2202.27平方米。

三、开发用途:农业发展智创园。

四、符合规划情况:符合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五、本次使用草原主体为霍州市辛置镇上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市已指定辛置镇上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相关草原占用手续。

附:1.界址点成果表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等17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37号)

3.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霍州市2025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规划分区图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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