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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并经2024年12月3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无偿收回原霍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该宗地位于霍州市大运路北侧,东至空地、南至京昆线、西至道路、北至空地,占地面积1966.67平方米(2.95亩)。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进行面积核实,依法依规做好收储、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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