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霍州市整治不动产“登记难” 工作专班的通知

2025-05-23
【字体:

  霍政办函〔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集中整治解决群众身边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州市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关于整治不动产“登记难”的有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长:任鹏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勇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促投中心主任

曹光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永存  行政审批局局长


  员:薛  鹏  市纪委常委

魏武昌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丰奇  市发改局局长

尚海虹  市住建局局长

刘亚明  市城管局局长

李晋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小奇  市税务局局长  

马秀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芙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以上成员单位领导为本部门整治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具体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应设12名专职联络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处理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曹光杰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推进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予以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市人民法院:为开展解决不动产“登记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支持和途径保障。加快推进有关不动产登记难诉讼的受理和办结。

自然资源:负责专班办公室工作筹划、制度制定、统计、上报、通报等日常事务工作。强化土地、规划及不动产相关具体问题的统筹协调处理。组织联席会、专班会等各类推进会,协调各成员单位出具办理意见和各类文书,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常态化机制建设。

发改局(人防办):负责对纳入处理范围项目履行人防义务情况进行认定,对可以整改完善的人防工程负责督促整改,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人防验收手续;对未履行人防义务的项目,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中涉及的开发建设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价款和费用的统一管理、相关政策性资金的返还等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出具职责范围内节能验收手续、建筑质量验收手续或认定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负责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缴相关费用

市城市管理局超容超建项目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核查、提供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局:负责出具职责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或消防评估认定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督导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服务和咨询。

市税务局:开展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征缴工作,加强窗口建设,优化办理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健全与登记机构互联对接网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纪要专班名义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督办机制。专班成员单位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对照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全力落实工作任务。专班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工作进行调度。

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发挥好中枢传导作用,增强工作的灵敏度和快捷性,准确完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需指派分管负责人于每日17点前工作调度情况每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班办公室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8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