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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南下庄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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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我市闲置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并经2025年418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无偿收回原南下庄中学32.9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勘界为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收储工作,教体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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