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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霍州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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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霍州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霍退役军人发〔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南塔烈士陵园16849.14平方米南堡烈士陵园(12991.81平方米)三眼窑烈士陵园(31234.80平方米)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以测绘图为界(详见附件)。

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附件:南塔烈士陵园、南堡烈士陵园、三眼窑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测绘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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