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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造林绿化工作有效提升
森林面积和质量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3〕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实现持续稳步增长,可造林规划用地实现基本绿化,生态脆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是我省森林覆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林业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不少绿化面积尚未转化为森林面积,美丽山西的绿色根基、护卫京津冀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有待进一步筑牢。为加快美丽山西建设,久久为功擦亮生态底色,科学提升全省森林覆盖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围绕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持续推进扩绿、提质双提升,不断提高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厚植美丽山西生态底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推动,统筹部门力量,引导社会参与,构建形成领导有力、责任到位、协调联动、富有活力的工作格局。
——坚持统筹谋划、精准施策。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强化保障、科学治理、有序推进,精准谋划提升森林覆盖率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挖掘释放林地潜力,夯实森林覆盖率增长基础,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质量优先,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现状和潜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制定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精准扩林、重点补林、科学改林、持续营林、依法护林、创新活林“六大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实现增长0.5个百分点,力争达到0.6个百分点,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可比口径由23.57%提高到26%以上。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90%,可比口径由26%提高到28.30%。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精准扩林行动。统筹实施“三北”防护林等国家、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实现可治理沙化土地全域治理、可造林规划用地基本绿化。实施种苗强林战略,持续优化种苗结构,强化良种壮苗培育、使用,源头筑牢森林质量根基。加强新造林地管护,落实工程期管护责任,工程期后的新造林地全部纳入未成林地管理。把现有未成林地作为尽快提升森林覆盖率的重要储备资源,重点实施未成林抚育管护工程,全面摸清未成林地资源分布、质量,建立未成林地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科学评价成林条件和成林潜力;坚持分类施策,加强现有未成林地抚育、管护和补植,因地制宜强化举措,实现封得住、管得好、补得上,推动现有未成林地郁闭成林。
(二)实施重点补林行动。大力实施疏林地提质增效工程,制定疏林地补植标准,分类落实补植措施,促进疏林地尽快成林。针对立地条件较好、有望近期郁闭成林的,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搭配模式,实施补植补造,加强晋北风沙区灌木林补植,有效提升灌木盖度;针对土石山区、干旱阳坡等立地条件较差、无法短期郁闭成林的,科学搭配补植树种,合理选择规格密度,实现乔灌混交、针阔混交,构建稳定高效的近自然植被群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借鉴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彩化行动,加大森林乡村建设力度,鼓励乡村“四旁”植树,有效提升乡村林木覆盖率。
(三)实施科学改林行动。科学实施灌木林改造提升工程,合理拓展绿化空间,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地区,逐步将灌木林地改造成乔木林地,科学选择割灌方式、改培树种、造林密度,形成稳定的乔灌混交林。避免在灌木林地全面割灌,造成水土流失。年均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严格保护灌木林,加强灌木林地抚育经营,保障灌木林地发挥防护功能的基础上,适度培育特色经济林、景观林,提高灌木林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针叶纯林改造力度,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等措施,改善纯林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开展退化林修复,合理确定修复改造对象、模式、技术要求,提升林地质量效益。
(四)实施持续营林行动。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实施大规模森林抚育工程,不断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增强林产品供给能力。健全完善以森林经营规划、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推进国家级、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基层在抚育模式、抚育强度、经营措施上大胆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经营样板。积极推进森林经营法治化建设。注重森林经营人才队伍培养,探索建立森林培训基地。强化森林抚育经营监测评价机制,科学评价经营成效。制定中长期林区道路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林区道路建设,不断提升林区路网密度,支撑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五)实施依法护林行动。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非法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森林资源逆转。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森林。认真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依法划定禁牧区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有效破解林牧矛盾。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网格化管护制度,整合各类管护资金,实现新造林、未成林、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全覆盖。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强化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森林航空巡查巡护力度,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筑牢森林防灭火基础;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监管、联防联控、灾害除治、绿色防治机制,持续保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零”入侵。
(六)实施创新活林行动。创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扩展“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鼓励脱贫户通过合作社深度参与造林、护林、管林、营林、用林,增加政策性、劳务性、资产性收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储备林建设。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确权颁证工作。推动林业先进适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在稳定现有经济林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核桃、板栗、文冠果等经济树种,实现增覆盖与增收益的有机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履行森林覆盖率增长的主体责任,各级总林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将林地保有量、最低新增成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林长“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的关键作用,统筹部门力量,优化政策空间,强化支持举措,凝聚多方合力,确保如期实现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
(二)统筹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提升森林覆盖率,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的林业资金增长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各地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森林保险等政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投入,对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科技带动、创新驱动,积极引进多层次、多领域专家团队,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健全科技推广体系,抓好技术培训,强化专家下乡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科学造林、资源培育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森林提质增效科技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保障。健全林草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快林草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将未成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准确上图入库,及时更新、精准掌握森林后备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夯实精准施策数据基础。吸纳引进权威专业第三方监测机构,重点加强森林覆盖率增长情况的监测评估,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林长制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纳入对各市林长制督查考核评价指标,实行带图斑督查、带图斑考核、带图斑交账,确保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如期实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林长制激励导向作用,对工作措施有力、森林覆盖率显著提升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推进落实不力、目标未实现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造林绿化工作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的意见.pdf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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