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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霍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2
文     号: 霍政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霍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规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推动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1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水平低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鼓励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标准站建设运营工作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功能的标准站建设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实施主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实施主体应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具备燃气经营资质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

(二)土地要求。实施主体用于建站的土地应满足储存、充装、配送等要求,用地选址应符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液化石油气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五级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自有土地面积不少于20亩,原则上不得为租赁土地租赁期超过20年的除外

(三)资金要求。实施主体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度,保证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完成。

(四)建设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充装标准站建设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符合上述要求的实施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时,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确定实施主体。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

结合实际,经实地考察、深入调查研究,选址在霍州市白龙镇陈村附近,建设一个总体积3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存储能力符合5级站标准,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该标准站占地20余亩,距离108国道较近,交通运输便利,能够充分满足霍州中心城区及乡镇(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需求,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建设统一配送系统

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机制。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行用户实名制销售,准确记录用户供气使用凭证、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配备专用车辆运输,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

实行配送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挂牌公示制度。公示牌内容应当包括:餐饮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配送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燃气安检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

配送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和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公司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容量不超过120公斤,可选择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电动(燃油)正三轮车作为配送车辆。

(三)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

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依托智能监管平台,及时获取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实行监管,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建立治安反恐防范体系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入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严格依据《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3-2019,建立包括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在内的治安反恐防范体系。运行前,标准站要对照安防要求,组织安防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五)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包括家用燃气器具、商用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居民用户还应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否则不得供气。

进度安排

(一)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41031日前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相关企业建设意向,市住建局牵头,依法依规确定充装标准站实施主体。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4111日2025930日

实施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标准站建设方案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选址、征地、规划、建设等手续;2025年9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治安反恐防范体系建设建设实施主体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5101日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形成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行政审批、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切实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指导。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在充装标准站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推动项目生根落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回应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霍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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