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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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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在霍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霍州市财政局局长   王英才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霍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临汾市及我市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提高公共财政基本保障水平,确保了民生、运转、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预算执行情况平稳良好。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预算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7430万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125799万元变动为167116万元,主要是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8817万元 ,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500万元。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548万元,为预算的101.95%,超收11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5792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5 %。

2017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45966万元,同比增长20.79%,其中:增值税完成21635万元,同比增长51.05%;营业税完成71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328万元,同比增加73.82%;个人所得税完成1197万元,同比增加20.42%;资源税完成3693万元,同比增长100.49%;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5973万元,同比增长18.94%;房产税完成2732万元,同比增加21.42%;印花税完成1903万元,同比下降16.0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4787万元,同比下降13.78%;土地增值税完成215万元,同比下降16.02%;车船税完成949万元,同比增长19.82;耕地占用税完成1068万元,同比增加50%;契税完成415万元,同比下降11.7%。

非税收入(不含基金)完成12582万元,同比下降38.61%;其中:专项收入完成3800万元,同比增加14.18%;行政性收费收入完成2302万元,同比增长46.9%;罚没收入完成3999万元,同比增长85.9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420万元,同比减少80.21%;捐赠收入5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78.5%,非税收入占比为21.5%,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2945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78%,同比下降13.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执行1857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13%,同比增长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20993万元,为调整预算96.10%,同比下降19.7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 22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1%,同比增长8.42%;节能环保支出执行52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75%,同比下降13.89%;农林水支出执行111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4%,同比下降28.73 %;科学技术支出执行4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85%,同比增长19.8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9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92%,同比增长41.63 %;住房保障支出执行750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同比下降13.6%;城乡社区支出执行1342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61%,同比增长27.15%。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170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8%,同比增长1.95%;公共安全支出执行139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14%,同比增长38.19%;交通运输支出执行516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57%,同比下降17.5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46万元,为调整预算100%,同比增长9.5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30元,为调整预算的98.26%,同比下降55.63%;粮油物资管理支出执行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4.24 %;债务付息支出执行87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同比增长 150.86%。

3、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中央、省、临汾市对我市转移支付105013万元,增长26.4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9960万元,增长32.41%;专项转移支付25053万元,增长10.4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40万元,为年初预算6814万元的120.93%,同比增加33.05%,增加2047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9155万元,为调整预算10036万元的91.22%,同比减少16.01%,减支174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7352.5万元,为预算的64.7%;预算支出执行42543.6万元,为预算的66%,年末滚存24129.4万元。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债务余额63212万元,其中,存量债务16742万元,政府债券46470万元,全市政府债务率为38.23%,(比债务风险警戒线100%)低61.77%。

(五)“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执行859万元,为预算的101.90%,同比减少1.2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为预算的140.40%,同比增长33.01%,增加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9万元,为预算的89.76%,同比减少12.41%,减少82万元。

二、落实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狠抓财政收入,保障地方财力

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税源监控,定期分析税收形势。多次深入霍州煤电集团、国电霍州发电厂、兆光电厂等重点企业调研,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协调税收征管工作。二是规范征管行为,提高收入质量。深查细找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各类潜力税源和零散税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增收,确保税收均衡入库。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及时入库。认真清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规范、足额上解入库。四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继续强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                  

)争取上级资金,服务发展大局

2017年,主动向省财政反映我市困难,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11502万元,同时,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积极作为,共争取到较大项目上级补助资金60754.37万元。其中: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974.33万元;保障房基础设施配套302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1396.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92.95万元;霍州技校实训基地建设1070万元;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3331.59万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项目50569万元。

同时,筹措调剂各类资金,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及绿化资金10862.71万元,交通建设资金3058.8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及城市发展空间扩展。

)突出民生重点,增进人民福祉

持续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财政普惠于民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全市民生支出136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及时安排涉农资金,大力促进“三农发展。全年共安排涉农资金11187万元。其中: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976.77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20.39万元,低收入农户取暖用煤补贴资金1198.38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63.72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640万元。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共拨付各类扶贫资金763.36万元,其中,金融扶贫贷款风险保证金310.28万元,生态扶贫195.37万元,产业扶贫239.23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97人。

继续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2017年涉及28个村,30个项目,项目总投资788.28万元,拨付财政奖补资金651.77万元,项目主要为农村水渠、道路硬化、桥涵、文化活动广场、村容美化等建设。

2、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全年教育投入达到29451万元。其中:拨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41.78万元,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222.76万元,爱心助学资金140.5万元,取消高中择校费公用经费补贴167.07万元,职中免学费、助学金225.82万元;拨付市一中公寓楼建设资金250万元,市二中体育场建设400万元,土地补偿及农行贷款346.56万元,职教中心建设资金317.83万元,幼儿园建设资金571.98万元;拨付教育均衡发展资金561万元,为激励教师队伍工作积极性,拨付教师节奖励资金280万元。

3、完善社保体系,加大保障力度。2017年,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332万元;拨付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712.7万元;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划转整合工作,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本级配套901万元。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3017万元;拨付就业创业资金313万元;救助“四类”困难家庭在校贫困生1952人次,发放救助金136.8万元; 80岁以上高龄补助2259人,发放救助资金298.5万元;城乡低保保障人数5605人,发放城乡低保金1980万元;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对象453人,拨付供养资金329.54万元。

加大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共拨付1909.63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80.6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706.27万元,拨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22.76万元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管理

1、着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了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开展了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扩大完善财政投资评审。2017年在进行工程类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将服务类项目和资产出租类项目纳入了预算评审范围。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价审查,有效控制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提高使用效益。2017年共完成评审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39项目送审投资额23159.34万元审定金额21233.70万元,审减资金1091.39万元,核减率4.43%,节约了政府投资,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先评审后采购、先公告后采购2017年监督完成集中采购业务344笔,预算资金9021.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339.95万元,节约资金681.52万元,节约率7.55%。

4、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全力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坚持“三个一律”,即凡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一律执行审批程序,按标准确定租金水平,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租;收支一律缴入国库,出租、出借收入必须实行即时发生、即时上缴,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违规行为一律严格处理。全面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指导督促全市163家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任务。2017年新增审批备案租用办公用房单位2家;对4家单位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基本对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达到了摸清家底,为编报政府财务报告提供详实的资产依据。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政府债券和一般债券,将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受节能减排、化解产能、减税降费等国家政策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二是骨干税源支撑乏力,新增税源增长不足,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收面临较大压力,财政总体运行困难,“吃饭财政”特征明显;三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仍未完全破解;四是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发挥不充分;五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花钱不问效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

三、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我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1346”发展思路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晋政办发﹝2017﹞177号文件《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要求,坚持“紧日子”,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一)2018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坚持收支平衡;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四是应收尽收,必保尽保,实行收支全口径预算;五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战略支出;六是注重绩效评价,绩效为先,严控没有绩效的支出。

  (二)2018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600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4%。其中:税收收入49205万元,增长6.58%;非税收入10890万元,下降13.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133136万元,同口径增长5.83%。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0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469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118万元,上年结转9194万元(剔除体制上解781万元,对口援疆支出103万元,政府债券还本1077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8万元,同口径(下同)增长20.74%;公共安全支出7451万元,下降15.97%;教育支出26470万元,下降3.4%;科学技术支出      423万元,增长44.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27万元,增长42.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4万元,下降1.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46万元,增长4.44%;节能环保支出         4876万元,增长172.55%;城乡社区支出10563万元,增长18.78%;农林水支出(含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11407万元,下降5.74%;交通运输支出3909万元,下降3.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6万元,增长6.0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29万元,下降32.7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695万元,增长18.2%;住房保障支出6322万元,增长4.15%;预备费安排15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510万元,增长18.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全市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30万元,比2017年下降3.3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7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60万元。

虽然2018年预算编制收支平衡,但今年财政仍将面临收支矛盾的压力和过“紧日子”的困难局面。根据2018年收支计划和现行财政体制测算,今年全市预计收入增加1547万,新增支出7337万,新增支出因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提标刚性支出增加,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即将出台的值班、通讯、物业、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等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等;二是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性支出增加,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环境保护、“三基建设”等。为了保障新增支出资金需求,我们坚持眼睛向外、刀刃向内,在争取上级资金和开源节支上文章,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同类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全力实现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战略的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3%;上年结转881万元,上级预告知55万元,预算支出安排4936万元,同口径下降46.0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658万元,上年结余20849万元,预算支出安排38924万元,滚存结余12583万元。

5、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6274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1985万元;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奖补收入654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45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00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2545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38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602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167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29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671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52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收入8968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72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67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380万元。

6、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临汾市下达我市置换债券限额9654万元。

四、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2018年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省、临汾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1346”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防风险、严管理、强责任、增效益”工作措施,培植涵养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实现收支平衡

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严格规范征缴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和纠正 “过头税”、乱收费和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批复下达部门预算,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下达按进度执行,提高支出执行到位率。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积极主动向上反映我市财政运行困难,密切跟踪中央和省级、市级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对接和政策资金配套衔接等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财政在转移支付、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持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严格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各类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政策措施,大力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一煤两电”的帮扶力度,努力培植、稳定纳税大户,稳固财政收入基础。大力支持工业转型、乡村振兴、文旅提档、改革创新、城市提质、生态优化、民生改善、安全稳定。同时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项目申报和已申报项目的跟踪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推进PPP项目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加快我市文化、体育、医疗、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操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推动PPP项目,规范已入库项目信息,强化绩效考核挂钩机制,严把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关,加快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三)持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脱贫攻坚和惠农政策落实。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零散的支农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持续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把“一事一议”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四)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民生领域支出

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做好基础性和发展性民生领域工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技校、职中基地建设;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快发展卫计事业。支持推进公立医院及医药集团综合改革,推进新医院、疾病中心项目建设。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达到49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提高5元,达到55元。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财政负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3元;继续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资金,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支持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支持“平安霍州”“法治霍州”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证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围绕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理财辅政能力

1、资产管理到位,有效盘活存量资源。牢固树立“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其运营产生的收益也是国家的”工作理念,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扎实开展资产清查,认真盘点资产实物,特别是公益类资产,进一步开展资产核实工作,摸清家底及使用状况,为优化资产配置、挖掘存量资产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供支撑。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建立完善资产购置制度和内部协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强化资产收益征管,探索实现资产收益征管与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两条线”的有效衔接,逐步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精细化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坚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标准核定机制,稳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部门预算支出的比重。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发挥项目库对预算项目的规范作用,坚决防止将项目库虚化为“项目清单”。合理高效安排资金,定向倒逼部门规范自身工作。整合共享资源,将分散在各部门、功能相近的资源统一整合、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实现资源的节约高效使用。

3、预算执行到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贯彻新预算法,牢固树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执行预算调整程序,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启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规范单位帐户,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财政专户。

4、绩效评价到位,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花钱问效,健全以结果为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实现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5、监督管理到位,全力防控财政廉政风险。重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脱贫攻坚、环保工程、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向基层拓展,构建覆盖到乡镇的财政内控完整体系。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克难攻坚,拼搏争先,主动作为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为实现“进军省强市,全面达小康,共建文明开放幸福美丽新霍州”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霍州市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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