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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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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霍州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和《临汾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关于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和乡(镇)街道办分级负责相结合,以乡(镇)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洁净煤供应点为枢纽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健全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清洁、绿色、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分区管控

强化分区管控,实施分区管理。及时将城市建成区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结合全市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和其他区域(以下简称“三区”),并绘制分区分布图,作为“三区”联片管控的依据。(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完成“三区”划区和公示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全市“三区”分布图绘制工作

“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燃料,即:①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37%以下的烟煤或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2%以下的无烟煤(GB-34169-2017);②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下的型煤;③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下的焦炭;④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下的兰炭,严禁销售高污染民用燃料。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禁储、禁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销)、市农业农村局(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具体实施)

(二)严格煤源管控

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对辖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具体实施)

(三)持续开展散煤清缴

持续开展散煤清缴工作,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缴”,确保“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具体实施。完成时限:全年)

(四)保障洁净煤供应

按照“便民、实惠、优选、环保”的原则,科学选择上游供应企业,合理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做好网点公示公开,规范购销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8月10日前以各乡(镇)、街道办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确村确户”,统计汇总洁净煤需求量并报市能源局;8月30日前,市能源局完成洁净煤供应企业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确定辖区内洁净煤配送网点;11月15日前洁净煤入户率达100%。(市能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具体实施。)

(五)加强煤质抽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加大对型煤生产企业、洁净煤供应企业用户的煤质检验力度,实现型煤生产企业、洁净煤供应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全年

(六)强化路查管控

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办要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入境、过境“禁燃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主要国省道(包括高速出口与国省道交界处)、交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具体实施。完成时限:9月15日前,完成路查路控设卡和流动执法队伍组建工作,采暖季开展路查路控

(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本级补贴资金,将政府补贴与民用洁净煤使用有机结合,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取暖成本,有效推进洁净煤长期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0月1日前,出台财政补贴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州市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安工作和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警大队、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能源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散煤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将具体事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市散煤办上报散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数据,严格执行周报表和月总结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散煤整治宣传通过科普宣传手册、多媒体平台、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用户宣传合理用电、用气相关知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各乡(镇)、街道办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依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散煤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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