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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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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农村供水工程要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县级管理“三个责任”,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现对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进行公布。

主体责任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市长

联系电话:0357-5622328

职责:统筹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监管责任单位:霍州市水利局

责任人:局长

联系电话:0357-5623047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集中供水管理站、工程各受益村

责任人:各供水站站长、各受益村村主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霍州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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