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2020年“禁煤区”、“禁燃区”的通告

2020-11-19
【字体:

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2020年“禁煤区”、“禁燃区”的

通  告

霍政通字〔2020〕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2020 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霍州市2020 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霍政办发〔2020〕19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情况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煤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霍侯一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工业路、后湾桥连线。

重点区域包括:鼓楼办所有区域,开元办所有区域,南环办南坛村、龙口村、南沟村、红崖堡村、南庄村,大张镇贾村、大张村、西张村、狮子洼村(原狮子洼村新区),北环办永合村、邢家泉村、北关村,白龙镇涧北行政村(原涧北村、原牛腰村)、陈家庄村。

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燃料。

二、划定禁燃区。禁燃区范围东至大西高铁,西至白龙镇,南至辛置桥,北至什林桥,大运高速、大西高铁、霍侯一级路两侧一公里。

    重点区域包括大张镇下乐坪村(原下乐坪村)、靳壁村(原靳壁村)、北张村、贾孟村、狮子洼村(原狮子洼村),北环办三合村村民委员会(原三合村、原沟口村),退沙办许村、退沙村、朱杨庄村、什林村、王庄村,白龙镇涧北行政村(原后湾村)、柏木沟村(原后柏木沟村、原前柏木沟村)、白龙村、寺庄村、陈村,南环办东湾村、圣佛村,辛置镇郭庄村、辛置村、北村、辛庄社区(原辛庄村);高速、高铁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各村庄:主要包括三教乡油盆峪村(原史家庄村、原沟西村)、冯村(原冯村)、李壁村(原李壁村)、赵壁村、李涧村(原李涧村、原上辛庄村)、东城村、宋壁村、杜壁村(原杜壁村)、下三教村、库拔村、安乐村(原安乐村、原安乐庄村)、高王庄村(原山头村),师庄乡陶村(原成王庄村、原陶村)、山头村(原上靳安村),李曹镇板节村、范村(原范村)、石鼻村(原石鼻村)、窑底村、秦家岭村、杜苏沟村(原杜苏沟)、南堡村、下王村、李曹村、杨枣村、驹沟村、西村、沟东村(原沟东村),陶唐峪乡观堆村(原观堆村)、窑子头村、大沟村、偏墙村、陶唐峪村(原王海平村、原茹村)、义城村、闫家庄村、义旺村(原义旺村)、刘家庄村(原刘家庄村、原孔涧村)等。

禁燃区内,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以上的煤炭,禁止燃用含硫量0.5%、挥发分12%以上的型煤,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5%以上的焦炭和含硫量0.5%、灰分10%、挥发分10%以上的兰炭,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和煤焦油。

三、其他区域。全市境内除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执行以下规定: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

四、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服务业、市场等禁止燃用煤炭燃料。对天然气管道没有覆盖且不具备煤改电条件的农业设施,可以使用合格的优质煤。

五、禁止在禁煤区内设立各类煤炭销售点,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其他区域现有煤炭销售点管理。违反规定的,公安、能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禁运输煤炭车辆进入禁煤区,严禁没有《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我市境内。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禁止任何煤炭生产企业直接向“禁煤区”内的居民散户销售散煤,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电话举报:12345/12369(5624204)

  特此通告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