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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发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7-5629030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智创园
联系人: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霍东新兴产业园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山西云平台环保管家发展有限公司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霍东新兴产业园内,位于园区中部、上乐坪村北侧。规划处理规模1.2万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MBR生化组合+UV/O3高级氧化”。目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处于规划近期起步阶段,入驻企业较少且主要以规划主导产业中的装备制造为主,园区废水排放量短期内相对较少,经与开发区管委会沟通后,污水处理厂拟采取分期建设形式,近期处理规模为3000m3/d,远期根据开发区产业扩张及企业废水增加情况,适时扩大至1.2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调节池、精细格栅、A2O+MBR生化组合池、MBR设备间、UV/O3高级氧化设备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除臭间、综合楼等,配套附属电气、暖通设施,配套生活、厂区设施。 | 废气:本项目在臭气产生环节各池体(调节池、沉砂池、生化池)均采用密封盖封闭,并在密封盖上设置排气管道,格栅间、污泥间采用全封闭车间,车间内采用风机抽气,恶臭通过管路负压集中收集至除臭间内的1套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收集效率按98%考虑,去除效率按90%,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在厂内各恶臭主要产生点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在厂区四周种植宽大不落叶乔木,并间杂灌木作防护林带,减少气味向厂外扩散。 废水:地表水防治采用“预处理+A2O+MBR生化组合+UV/O3高级氧化”,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全部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地下水防治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调节池、生化池、MBR设备间、高级氧化设备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间、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等。简单防渗区为除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它建筑区。针对重点防渗区池体、管道及建构筑物地面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10-7cm/s。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污泥、废生物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栅渣及沉沙均为废水物理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霍州当地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经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60%)送至霍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生物膜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棉纱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 噪声:本项目针对产噪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均安装减震座垫;风机、空压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管道、阀门接口采用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污泥泵、加药泵、风机、搅拌机组等设备安置于室内,污水泵采用潜污泵等,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同时各类泵基础安装减振设施;各类设备底座确保找正找平,二次灌浆牢靠;采用联轴器连接的设备,确保转动部分不产生偏心震动。设备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运行期加强设备维护,保证电机和轴承温度在合理范围内,流道不发生堵塞,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周围设置防护隔音带,提高绿化面积,绿化树种以高大乔木和灌木间植。 土壤:参照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评价要求厂区内除鼓风机房、配电室、维修间及仓库、综合楼、门卫室、道路、绿化带为简单防渗区外,其余各场地均为重点防渗区。并要求企业加强渗漏检测工作,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报纸公示2022年10月14日和10月2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2023年 5月1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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