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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类市场主体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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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逾期未公示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www.sx.gsxt.gov.cn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填写纸质年度报告书进行年报。

特此公告

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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