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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霍州市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三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霍州市融媒体播放的通告、市场监管部门张贴年报通告、微信群等年报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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