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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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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汇鑫种植专业合作社 :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霍州市汇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霍州市汇鑫种植专业合作社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的镇(乡)、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等方式,证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对霍州市汇鑫种植专业合作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直接、委托、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357-5627672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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