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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2023〕16号、《霍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操作规程》〔2023〕20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办)经过受理登记、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上会研讨、公示无异议、上报社会救助中心,本月我中心接收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确认材料有:新增3户7人,取消3户4人,现将核查发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期初情况:
9月份享受城镇区域低保对象766户、1450人、低保金585201元、分类金154168元,共计739369元,(其中脱贫户190户383人193419元)。
二、新增及动态管理情况:
2023年10月接收各乡镇(街道办)新增确认3户7人,取消3户4人,调整0户,变更0户。
1、新增确认:3户、7人、保障金额3057元;
2、取消低保待遇对象:3户、4人、保障金额1690元;
3、调整:0户,0人,0元,调增0人,调减0人,调增0元,调减0元;
4、变更户主及地址的:0户、0人、0元,调增0人,调减0人,调增0元,调减0元;
5、按原标准享受: 763户、 1446人、737679元;
三、核查情况:
南环办新增确认3户,入户2户,入户率67%。
1、资料情况:
经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确认资料查看,申报程序规范,入户资料齐全,会议记录完善,公示无异议,经办人、负责人均签字,确认程序规范。
2、入户核查情况:
经入户调查,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确认资料情况一致。
四、期未资金发放情况:
经资料查阅、入户核查,符合城镇区域低保条件,同意在2023年11月继续享受城镇区域低保对象有766户、1453人、低保金584781元、分类金155955元,共计740736元,(其中脱贫户191户384人194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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