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 救助政策

(十三)兜底救助类政策

2023-11-19
【字体: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办理相应委托手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低保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