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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兜底救助类政策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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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复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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