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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兜底救助类政策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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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厅字〔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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