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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扶持政策2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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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时间为3个月—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按月领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大致相同。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在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领取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

2.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年度内新吸纳100人以下,每吸纳1人1000元补贴;100人(含)以上,每吸纳1人补贴1500元。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新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

6.职业介绍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通过服务在县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超过300元/人;对省内县外实现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超过500元/人;对省外实现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超过800元/人。

7.创业服务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创业服务后帮助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不超过2000元/人给予补贴;为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3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人按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10.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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