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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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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函〔2024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强化学习,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抓实政治能力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大力提升法治能力。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本单位本领域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讲堂”作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完成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标本兼治,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五)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底前在应急管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应急领域专项监督2024年底前完成,其他事项2025年底前完成

(六)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社会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有关要求,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职权依据、违法行为和裁量标准等要素,防止畸轻畸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七)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三、深化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一)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评估。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二)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选定1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对标省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综合施策,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六)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数字赋能,推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

(十七)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和部署应用。打造市乡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动对接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有的放矢,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十九)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工资待遇政策2024年底前完成,其余事项2025年底前完成

(二十)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方案》和《通知》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建立霍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具体见附件1)。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确保到2025年底前,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加强监督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委、政府报告。要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1.霍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

2.霍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霍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会商机制

霍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工作会商机制”)由司法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成员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工作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

工作会商机制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对《实施方案》及我市分解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分歧、重大困难,推动《实施方案》在我全面落实。


附件2

霍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                                                                                                                                                                                                                                                                                                                                                                                                                                                                                                                                                                                                   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

(2)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

2024年底前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

(3)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执法大讲堂”培训,并组织开展线下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市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3.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4)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完成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司法局牵头,委组织部、委编办、人社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委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

2024年底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5.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7)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委依法治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6.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8)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对外公布。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

(9)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对外公布。

2024年底前

7.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10)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11)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12)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底前

(13)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2025年底前

(14)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1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4年底前

10.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11.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17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评估。

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12.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8)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选定1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对标省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2024年底前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19)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20)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025年底前

(21)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2)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24)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25年底前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5)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司法局

2025年底前

(26)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27)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8)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司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29)打造乡全覆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025年底前

(30)主动对接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

(31)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委组织部、委编办、人社局、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2025年底前

(32)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司法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33)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强化权益保障

(3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35)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人社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4年底前

(36)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各乡镇(街道)

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2025年底前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7)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落实

2025年底前

(38)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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