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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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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一)我市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1-8月13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以《临汾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发布为准。

(二)我市民办中小学摇号时间:2023年8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待定。摇号地点:霍州市教科局三楼会议室。

二、招生方式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根据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服务片区,各校严禁招收非本校服务片区的学生,初中城区学校严格以教科局划拨后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随意调换。

2.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中心校、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中心校、市直小学将延缓入学情况报基教股备案。

3.严格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省、临汾市关于消除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有关工作通知精神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和初中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稳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逐步消除大规模学校。教科局将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科局下发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及转接。

4.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通过“临汾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一生一校”报名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临汾市教育局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报名摇号由教科局统一组织,摇号结束后,进行现场公布。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5.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在确保民办在校生占比不增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制,合理设定招生计划数,报临汾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6.严禁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各中心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2轨及以上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大校额。结合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机制,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7.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科局基教股审核备案。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8.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我们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9.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专门制定特殊教育儿童就学工作方案。以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一人一案”做好安置分类入学。要教育动员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 (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努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

10.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调查摸清留守儿童的情况,保证每名留守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1.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入学教育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关注,做好入学教育工作。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13.时间安排。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8月25日前结束。8月28日各中心校、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总结交回教科局基教股。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我们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 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教科局、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教科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教科局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3.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应急机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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