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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
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煤矸石、粉煤灰排放占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合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处置、综合利用。鼓励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的企业对煤矸石、粉煤灰因地制宜分类利用和处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无序堆放占用土地资源、影响生态环境。
(二)依法合规、生态优先。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做到生态修复、水土保持衔接一致,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利用我市范围内的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的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减少固废排放和贮存、鼓励综合利用。引导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的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资源管理,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煤矸石、粉煤灰的排放量和贮存量。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等领域的利用。
(二)因地制宜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对无法实施综合利用、确需堆放处置的煤矸石、粉煤灰,可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其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缓解占用土地的压力,改善生态环境。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的相关企业,应遵循“谁制害、谁治理”的原则,对煤矸石、粉煤灰处置事宜负责。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选址
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要求,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
实施主体(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的企业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要结合煤矸石、粉煤灰排放贮存量测算和整治项目的实施周期,按照地形地貌、拟占用地类,初步确定拟选址范围,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应急等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专家进行联合踏勘,确定项目最优选址范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踏勘实际出具选址核查意见。实施主体的具体实施事宜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二)立项
项目选址确定后,实施主体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立项批复,同时要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安全评价等报告,并报有关部门批复备案,有关部门须根据提交报告出具意见。
(三)审查
项目立项后,实施主体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设计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实施。
(四)实施
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出具相关承诺书(见附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全部由实施主体负担。实施主体要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复垦费用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监管协议,足额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项目相关报告和资料经市煤矸石、粉煤灰合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主体方可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及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中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负担。因技术、水文、地质、环境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准变更。
(五)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合格后,实施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重新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六)管理
项目完成验收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将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或林地等移交项目所在村集体使用和管护,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后期管护,同时完成项目管理备案等。相关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实施主体对项目治理终身负责,移交后发生整治不彻底情况,由实施主体负责整改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成立霍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合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对荒沟等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作为解决我市煤矸石、粉煤灰贮存和堆放的重要措施来推动,实现就近利用,减少因无序排放引发的安全隐患,实现生态改善。
(二)落实企业责任。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是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取得成效。要将固废处置作为提高和限制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积极寻找综合利用合作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三)严格执法问责。市煤矸石、粉煤灰合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隐患整治不彻底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工作不严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倾倒固废、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本方案由霍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合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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