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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三)组织拟订全市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协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艾滋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地方病防治等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内审股)、法治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监测预警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股、科教宣传股、规划信息人口家庭股(老龄健康股)、妇幼健康股、疾控监督股。
下属单位:霍州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霍州市中医医院、霍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开元街永康南路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4942
六、负责人姓名
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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