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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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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山西省、临汾市和我市关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垃圾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制定霍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执法监管、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垃圾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设施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参与规划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统筹城市数字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

(三)负责指导霍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垃圾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城市公厕、园林绿化、城市广场、游园等安全运营的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负责指导市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负责实施市区创建工作。

(六)负责霍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标准编制工作;负责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指导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实施市区创建工作。

(七)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

(八)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内代表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提供的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监督系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下设五个股室,三个所属事业单位

五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容环卫股、园林绿化股、计划财务股

三个所属事业单位:园林事业发展中心、市容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开元街东关村103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1688

六、负责人姓名

局长 刘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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