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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市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五)拟定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八)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措施等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承担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子女收养登记、公益性墓地审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婚姻登记等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流转、勘察、审批、出文、发证、归档的组织实施,确保各个审批服务环节的顺畅运行。负责开展网上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和报送、网上咨询等具体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慈善事业和老龄工作促进股。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市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北环路邢家泉门楼内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357----3393156
六、负责人姓名
闫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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