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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贯彻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重大项目。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省、临汾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 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全市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市外、省外、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市外、省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十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二十五)推进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二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乡(镇)、街道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三十)负责本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三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市、网络强市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信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
(三)运行监测服务股。
(四)投资规划股。
(五)技术创新股。
(六)化工装备股。
(七)材料和消费品工业股。
(八)节能综合利用股。
(九)科技信息股。
(十)企业改革股。
(十一)绩效评价股。
(十二)产权管理股。
(十三)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股。
(十四)高新技术股。
(十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北大街35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2111
六、负责人姓名
郭国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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