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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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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在全市实施办法并组织实。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省、临汾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智力引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负责本系统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班应急、督查、文书档案、机要、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和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工业高质量发展思路和措施。参与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决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汇总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并督促落实上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教育。负责编报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及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工资调整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归口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三)运行监测服务股。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投资规划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国家、省和临汾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技术创新股(科技信息股)。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能源综合利用股。承担全市化学、焦化(煤化工)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承担全市装备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铁路、公路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承担全市新材料和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全市新材料、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设。协助做好新材料、原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各类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合并、改造、上市、合作组建方案。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办法、措施。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国企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八)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产业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全市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北大街35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2111

六、负责人姓名

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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