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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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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失业、工伤、养老及其相关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失业、工伤、养老及其相关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编制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规划统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保险股、资金基金监管股、法规与信访仲裁股、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行政审批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社会保险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霍州市技工学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开元街永康南路。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4480

六、负责人姓名:

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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