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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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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

(三)指导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电领域的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广电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及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霍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临汾市级、霍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我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十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会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申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流转工作。

(三)综合发改股。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政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重点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重点项目库建设;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全市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工艺美术、旅游商品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工业旅游、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推动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假日旅游工作。

(四)艺术股。拟定全市戏曲、戏剧、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五)公共服务股。拟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博物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收藏文物的保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承工作;组织和承办全市大型文化活动及申报工作;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服务的标准化、便利化;组织协调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采购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六)科技股。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协调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拟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和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编写本部门简讯简报等信息,管理机关微博、微信公众号。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等统计、数据分析经济运行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旅游主题形象宣传推广;指导全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区域间的旅游合作交流负责;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旅游、文物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综合协调全市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服务活动;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霍州市旅游奖励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文物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管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程方案的评审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督验收;负责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九)广电股。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管理广播电视评奖活动;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督察股。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立法规划;起草本部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普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管理;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和学法用法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安全制度并检查落实;指导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行业系统的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维稳和应急工作。

(十一)考古与博物馆股。负责全市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核、申报,配合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基本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霍州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编制博物馆陈列展览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并提出年度实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备案、运行评估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展览工作;负责博物馆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开元街文化活动中心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82928

六、负责人姓名

马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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