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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 应急管理局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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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霍州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参与霍州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参与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霍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救物并监督使用。

(十ー)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査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査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乡镇、街道办及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霍州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人事、劳资、财务、装备、政策法规、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動等工作。承担党务日常工作。

(二)应急救援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衡接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霍州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参与霍州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教育培训股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四)防灾减灾股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凤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指导防洪抗旱、地震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承担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煤矿综合管理股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凤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非煤冶金工贸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据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査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兴霍路35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2298

六、负责人姓名

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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