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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 水利局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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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市确定的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霍州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霍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股(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股)、河湖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水土保持和水库移民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等四个职能股室。

水利局有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霍州市水工程移民服务站、霍州市河长制执行中心、霍州市水利发展中心、霍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其中,霍州市水利发展中心、霍州市河长制执行中心为副科级建制;霍州市水工程移民服务站、霍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股级建制。

霍州市水利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新时期管水治水、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规划和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建议;协助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水利投资、建设及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水利信息化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参与制定郭庄泉水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泉水出露带的整治和保护;负责泉域和重点保护区内水质量监测和水资源基础研究工作;参与泉域岩溶水分配方案的执行,负责向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郭庄泉域保护范围内水事活动情况;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办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咨询;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霍州市水工程移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落实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各专项工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技术性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全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移民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霍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市级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全市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的技术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等工作,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全市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原城郊灌溉服务站、原七里峪水利服务站、原十里铺扬水工程站、原杨家庄水库服务站等水利设施辖区内农田灌溉、防洪排涝、水土资源利用保护,以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安全运行;负责全市河道的整治、管理,编制河道利用规划,维护河道运行秩序,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负责全市范围内机井开凿;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霍州市河长制执行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提出全市河长制及河湖管理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河道采砂、水域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承担全市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承担河湖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动态监测;协助做好河湖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传,配合协调解决河湖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汾东开发区4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23047

六、负责人姓名

霍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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