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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霍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临汾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监督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共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和财务股、法规股、执法监督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监督管理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机关党组织办公室25个,均为股级建制。
(二)派出机构。共有东城所、西城所、辛置所、白龙所、什林所、大张所、李曹所7个行政派出机构。
(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办公地址
临汾市霍州市鼓楼东街霍州市人民医院西南侧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57-5627672
六、负责人姓名
李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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