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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落实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加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统筹推进实施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六)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落实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三)拟定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
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重要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十七)参与拟订煤电油气和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九)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运用数据技术赋能产业升级,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数据管理,统筹推进数字霍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协调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市内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指导协调全市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和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职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二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完善全市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研究编制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
(二十一)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指导建立完善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对接,跟踪民营经济重大合作进展并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民间投资服务。跟踪监测、分析研判民间投资形势,拟订并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营企业外经、外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外资引进和利用工作。提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全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向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理论问题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霍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区域经济运行调节股)
(三)产业经济发展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五)社会事业发展股
(六)物价管理股
(七)财金和信用建设股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
(九)成本调查监审股
(十)经贸和服务业股
(十一)人防股
(十二)能源综合管理股
(十三)民营企业发展促进股
(十四)数据综合管理股
(十五)政工人事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地址为霍州市人民政府二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5622695
六、负责人姓名
王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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