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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 林业局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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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临汾市政府和霍州市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市木材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国有苗圈、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四)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临汾市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省、临汾市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对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进行普查。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临汾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投资和林业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市林业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人员管理,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林业局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会同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置

霍州市林业局共保留事业单位2。其中霍州市森林消防专业队股级建制,公益一类,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霍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股级建制,公益一类,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9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下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运行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市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营林绿化和林业管理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国土绿化规划设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和生态效益林补偿(永久性公益林补偿)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对全市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拟定森林资源保护法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根据市批准的限额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全市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负责全市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管护队伍建设、防火设施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值班等防火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新建、调整、撤销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规定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四、办公地点

霍州市开元街公园天下服务中心(4号楼)第三层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0357-5682759

七、负责人姓名

徐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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