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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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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通字〔20251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1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霍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霍州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霍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霍州市粮食局、霍州市能源局、霍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霍州市数据局)

2.霍州市教育体育局

3.霍州市工信和科技局(霍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霍州市公安局

5.霍州市民政局

6.霍州市司法局

7.霍州市财政局

8.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霍州市自然资源局(霍州市规划局)

10.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霍州市城市管理局(霍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霍州市交通运输局

13.霍州市水利局

14.霍州市农业农村局(霍州市乡村振兴局)

15.霍州市林业局

16.霍州市商务局(霍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17.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霍州市文物局)

18.霍州市卫生健康局(霍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19.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霍州市应急管理局(霍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1.霍州市审计局

22.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霍州市统计局

24.霍州市医疗保障局

25.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6.霍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27.霍州市国家保密局

28.霍州市档案局

29.霍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0.霍州市辛置镇人民政府

31.霍州市白龙镇人民政府

32.霍州市李曹镇人民政府

33.霍州市大张镇人民政府

34.霍州市三教乡人民政府

35.霍州市师庄乡人民政府

36.霍州市陶唐峪乡人民政府

37.霍州市南环街道办事处

38.霍州市北环街道办事处

39.霍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

40.霍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

41.霍州市退沙街道办事处

霍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霍政通字〔2019〕7号)、《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霍政通字〔2021〕4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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