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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9月30日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2〕37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涵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及商贸八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市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3 风险防控
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冶金工贸行业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等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当对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科、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依据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2.3 预警内容
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受损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5)。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增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10.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临汾市应急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临汾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省、临汾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省、临汾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工作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后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5.6 指挥和协调
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立即调动所属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和事故应急处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时,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事故处置、交通保障、伤员救治、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类型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调集应急物资、专业处置队伍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
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临汾市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5.7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易燃、易爆或存在有毒物质泄漏、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等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详见附件6)。
5.8 应急防护
5.8.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针对冶金工贸行业事故易引发次生灾害的特点,需根据应急人员职责差异实施分级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及防毒靴等基础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侦检等需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高级防护设备。同时,全面开展现场毒物洗消工作,涵盖人员、设备、设施及场所等关键环节,确保应急处置全过程安全可控。
5.8.2 群众应急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群众利用手巾、湿布、口罩等简易物品进行应急防护,同时制定科学疏散程序,明确疏散组织架构与指挥体系,划定疏散范围及优先撤离区域,规划多路线分流方案并设置明显标识,特别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施一对一帮扶。撤离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路线原则,严禁穿越污染区或火场核心区,确保人员疏散有序高效。
5.9 事故分析、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10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宣传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一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印发的《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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