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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市委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设立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办公用房股、公务用车股、节能资产股和安全保卫股6个职能股室。
二、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以及山西省、临汾市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以及新组建部门(单位)办公区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监督实施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度,逐步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考察、洽谈等活动的食宿安排;负责参与协助市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接待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内接待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负责协助市主要领导外出公务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制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按规定申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以及新组建部门(单位)办公区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经费;负责市级公务接待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接收、处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立项报批、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
(六)负责市级干部周转房、霍州市人才公寓、市民中心的调配、处置、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和相关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拟订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按规定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不动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权属登记、清查清理、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后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清理整合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收缴的罚没土地、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表
六、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类科目表
七、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八、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表十一、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科级市委直属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1192.98万元,比去年1244.67万元减少4%,因为人员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00万元,比去年150.00万元减少10%,原因是节约财政资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80万元,比去年111.80万元增加2.68%,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多,车辆运行费用较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1年99.60万元减少100%,原因是事业单位用事业科目。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霍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我中心共管理公务用车41辆,全部由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调配,用于保障全市党政机关的公务出行。现车辆全部运行良好。
(二)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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