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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霍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发展目标、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2.负责开发区的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并做好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3.负责开发区组织、编制、人事、干部聘任聘用管理、财政等工作。
4.负责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创新人事和薪酬制度,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逐步建立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5.组织编制、修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6.负责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负责开发区投资与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及开发区政务服务工作。
7.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适应市场需求,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
8.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协调处理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受临汾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事项。
10.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11.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开发区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助属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区内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4.统筹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接并行使依法赋予开发区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15.承办临汾市委、市政府,霍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突出主责主业,开发区内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霍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开发区统计数据纳入霍州市统计数据,主要经济指标由霍州市统计局负责统计。
1.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党政工作部、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园区运营部、行政审批服务部5个内设机构。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见附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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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收入1696.33万元,预算支出1696.33万元,较上年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21.21万元,增长33.0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696.3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69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69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1.21万元,增长33.03%。
(二)支出预算总计1696.3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6.33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1.21万元,增长33.03%。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8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7万元,增长9.30%。其中人员类项目预算268.76万元,公用经费1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15.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34万元,增长39.01%。2022年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紧围绕省市安排部署,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两大主导产业,务实重干,砥砺奋进,推动开发区稳步发展。(1)深化招商引资,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建设产业类项目,如山西建发霍州园区有限公司霍州科技智创园标准厂房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2)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2022年加紧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标准地”储备,加速标准化厂房建设,同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如霍东新兴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拟用地考古勘探评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3)创优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建立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区域评价评审及批复工作。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2.73万元。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6.33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见附表
1、本单位无车辆。
2、本单位目前使用霍州市技工学校房屋临时办公。
3、本单位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其他
本单位无其他说明。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与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霍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年..xls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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