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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职能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指导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机具购置补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1.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隶属于霍州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管理(装备)站、农机质量投诉站、办公室、财务室共6个股室。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北环路75号。
2.单位人员编制18名,实有11人,离退休人员26人。
六、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一、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我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38.35万元。
(1)基本支出129.82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122.74万元;公用支出7.08万元。
(2)项目支出208.54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58.5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0万元。
总预算较上年增加10.88万元,增加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万元,增加0.9%;项目支出增加9.78万元,增加4.9%。主要原因是人员普调工资、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增加0.87万元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增加8.91万元。
2.支出预算总计338.3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0.88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人员普调工资、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增加0.87万元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增加8.91万元。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万元,增加0.9%,主要原因是人员普调工资。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0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78万元,增加4.9%,主要原因是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增加0.87万元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增加8.9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收入预算合计33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3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支出预算合计3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2万元,占38.4%;项目支出208.54万元,占61.6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8.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88万元,增加3.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8.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88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人员普调工资、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9.8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2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2.公用支出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本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与2021年度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我单位 2022 年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6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我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项目绩效表附后)
2022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分别是:(1)霍财农专〔2022〕7号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机购置补贴)150万元;(2)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资金44.56万元;(3)政策性补助人员资金6.21万元;(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5)取暖费2.77万元。
1.本单位无车辆;
2.本单位无房屋;
3.本单位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其他
本单位无其他情况说明。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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