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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能源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2022-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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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能源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情况

霍州市能源局于2019年2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为正科级建制。2022年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3人,自收自支10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能源局设置了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审批股、煤炭工业股、电力股。

三、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霍州市能源局2021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目标任务;2、承接并落实上级组织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3、落实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获得电力考核任务;4、加快推进辛置、李雅庄两座洗煤厂标准化建设工作;5、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矿井充填开采项目完成序时进度工作;6、重点推进国家能源集团霍州发电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霍州市国盛能源有限公司、临汾华得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四个100MW光伏项目建设;7、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8、以清洁取暖工作为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涉及的“集中供热”1113户、“煤改电”288户、“煤改气”150户清洁取暖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支出预算明细汇总表

四、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支出预算分经济科目表

五、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

六、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七、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支出明细表

八、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其他运转类公用及特定目标类预算支出明细表

九、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一、霍州能源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二、霍州能源局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明细表

十三、霍州能源局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为215.90万元,基本支出85.25万元,项目支出130.65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为215.90万元,基本支出85.25万元,项目支出130.65万元;基本支出2022年比2021年减少2.01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项目支出2022年比2021年减少675.38万元,原因是减少了上级专项资金。

二、“三公”经费增支出说明


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零,较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2万元,2021年预算为7.3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77万元,原因是人员退休。

四、政府采购情况

霍州市能源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霍州市能源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5个,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3个,特定目标类2个。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严格按照霍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本单位无车辆;

2、本单位2022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306770元(其中:通用设备206830元,办公家具用具99940元),累计折旧为70623.68元,净值为236146.32元。

(三)其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七、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一、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BB02+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_2022-02-21.xls

霍州市能源局绩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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