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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古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主要职能是: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会现有内设机构2个,即办公室、综合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预算总收入35.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47.3%,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为人员工资在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名下。项目支出35.5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47.3%,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山西省霍州市红十字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我单位使用与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共用一个办公用房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七、其他说明
(二)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职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劳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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